开放与交流

开放课题管理规则

编辑:admin 时间:2015年09月28日 访问次数:551

高分子合成与功能构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规则

一、 总则

本实验室主要从事可控催化聚合、微结构与流变学、光电磁功能高分子、生物医用功能高分子和分离功能高分子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同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设立开放课题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相关研究单位和团体间的学术交流和交叉,充分利用本实验室的科学设施和研究条件,从而实现重点实验室的开放效益,培养与造就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本开放基金每年发布课题申请指南,集中评审,并优先资助有重要创新或应用前景,且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一致的课题。

二、 开放课题申请对象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他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向我室提出课题申请。所申请的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批准。优先鼓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请。申请人申报的课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但需缴纳有关费用。

三、 基金申请与批准程序

1. 每年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者首先与本实验室联系,索取课题申请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我实验室。

2. 开放课题需有本实验室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合作者参与,并协调好相互间的合作事宜。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需一名高级科研人员推荐。

4. 申请书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人员和资助金额,并发出正式批准通知书。

四、 基金使用与管理

1. 课题完成期限为12-24个月,必须持续较长时间完成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2. 开放基金仅用于来开放实验室作与资助课题有关的科研工作,包括往返差旅费、住宿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仪器使用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 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安排相关研究人员,来本室开展与开放课题相关的研究,每年不少于1个月。

4. 如不能按期开展开放课题的研究,实验室主任有权终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5. 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剩余的经费,实验室将收回。

五、 开放课题总结及成果管理

1. 课题结束(或终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存档:

(1) 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2) 标有开放课题资助号的论文等成果作为附件,装订在结题报告后。

2. 本实验室将对开放课题进行评估,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开放课题,将予以滚动支持。

3.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研究者、所在单位、发表论文的单位署名不必注明本实验室,但必须在适当地方注明由本实验室资助字样,如:英文“MOE Key Laboratory of Macromolecular Synthesis and Functionaliz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 (2015MSF**)”或中文“浙江大学高分子合成与功能构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5MSF**)”。

六、 附则

1. 本开放课题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高分子合成与功能构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所有。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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