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弘扬及深化民主集中制,结合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实际情况,现定于2012年5月下旬召开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保障学生行使参与学校与学系管理的权利,经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讨论,现面向全系同学征集提议。
提议的立案、审理及办理
1、同学将问题反映给班级学生代表,由学生代表形成提议,将提议先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初审后,提交学代会筹委会提议组审阅;
2、学代会筹委会提议组全面负责提议的审理工作,对代表提出的提议进行汇总、编号、分类、登记、审阅,并对经确定立案的提议转交至提议处理委员会处理;
3、提议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布置提议落实工作,提议表由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提议涉及内容给予处理及反馈。提议处理结束后,须请提议人在提议处理单上给予反馈意见。
提议的要求
1、提议要体现广泛性和真实性,提议由学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
2、提议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代表联名提出,发起人为第一提议人,其余为附议人;
3、提议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议表格,一事一案,每个提议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必须有提议人亲笔签名;
4、提议内容应围绕团学工作和广大青年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对于不具有普遍性、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提议将不予以立案。
提议征集时间
各代表团团长将本代表团提议电子文本于5月25日(周五)24:00前发送至邮箱xiaofei@zju.edu.cn
提议纸质文本由代表团团长于5月26日(周六)参加团长会议时上交。
联系人:黄晓飞
联系电话:13732206495(517313)
附件一:学生会提议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提议征集表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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