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弘扬及深化民主集中制,结合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实际情况,现定于2018年6月初召开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保障学生行使参与学校与学系管理的权利,经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讨论,现面向全系同学征集提案。
提案的立案、审理及办理
1、同学将问题反映给班级学生代表,由学生代表形成提案,将提案先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初审后,提交学代会筹委会提案组审阅;
2、学代会筹委会提案组全面负责提案的审理工作,对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汇总、编号、分类、登记、审阅,并对经确定立案的提案转交至提案处理委员会处理;
3、提案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布置提案落实工作,提案表由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提案涉及内容给予处理及反馈。提案处理结束后,须请提案人在提案处理单上给予反馈意见。
提案的要求
1、提案要体现广泛性和真实性,提案由学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
2、提案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代表联名提出,发起人为第一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3、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必须有提案人亲笔签名;
4、提案内容应围绕团学工作和广大青年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对于不具有普遍性、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提案将不予以立案。
提案征集时间
各代表团团长将本代表团提案电子文本于6月5日(周二)24:00前发送至邮箱3150103743@zju.edu.cn。提案纸质文本于6月9日(周六)上交至学代会筹委会提案组。
联系人:于堃珊
联系电话:18867533120
附件一:学生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 提案征集表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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