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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09 10:10

各团支书: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系团委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

二、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01月至6

三、团费收缴标准

团员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7&object_id=154943)缴纳团费。各院级团委收缴团费的50%应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工作与活动经费。

1.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即延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包括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和教师团员团干),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3.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四、团费收缴要求

1. 请各团支书要严格统计团员人数,按照规定收缴团费,务必确保团费的准确性。

2. 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前欠缴的团费请相关院级团委本次一并补缴。

3. 请各团支书于6月17日前完成团费收缴并转支付宝账户:17857318817,备注“团支部名称+缴纳团费人数”,谢谢!

 

附件1:浙江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往年欠缴团费交送表.doc

 

高分子系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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