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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团建】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2020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31 18:06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团十八大和团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基层团的有效覆盖,有效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根据团中央集中部署,决定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开展2020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生团员标记工作

1.对于本年度毕业的团支部进行标记,系统会在2020年6月1日自动将其组织类别变更为毕业生团组织。

2.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系统内标记“延迟毕业团员”、“教师”或“毕业学生流动团员”。“延迟毕业团员”或“教师”可以正常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不归属于“学社衔接”业务。“毕业学生流动团员”是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去向,需要将团组织关系留在本校的团员,其标记将在7月31日后启动。

3.混合支部无需进行上述三类标记,但需要将今年毕业的团员进行单独标记,并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二、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1.根据学社衔接中存在的各种情况,各院系需要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毕业学生流动团员团支部。

2.根据所标记性质,“延迟毕业团员”、“教师”、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学生流动团员”)的后续处理分别如下:

(1)教师:不作处理。

(2)延迟毕业团员:各学院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将延迟毕业团员统一转接到该组织内即可。

(3)应届毕业生:包括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等多种类型。请仔细阅读附件1和附件2工作指引中的要求和规范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时间安排

(1)流入社会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5月31日至8月31日,以毕业学校团组织为责任主体,应全部发起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以录取学校团组织为责任主体,应全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团组织,并发起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10月31日前,全校基本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三、注意事项

1.北京、广东和福建三个地区因为其独立的系统,在团员转接的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一定差异,请详细阅读附件1有关说明。

2.毕业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已经全部完成转出的,院系团组织应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3.对于目前部分团组织尚存在少量未转出的往届毕业学生团员,应当按照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要求,尽快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团支书充分重视,及时发起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统筹推进好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学社衔接率”将纳入本年度各院系团工作考核重点指标。

2.各团支书要规范操作,承担起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如遇多次转入未通过、不合理退回等情况,积极做好对接联系等工作。

3.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团员应填写申请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请各团支书整理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发送至系团委邮箱ZJUpolymer_tw@163.com(注明邮件主题)。由系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转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

 

 

附件1 浙江大学智慧团建工作手册.pdf

附件2 “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pdf

附件3 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doc

附件4 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汇总表.xls

 

 

高分子系团委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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