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4·30”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根据团中央集中部署,决定在“智慧团建”系统上集中开展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团员的进一步标记工作 毕业学生团组织内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系统内被标记为“延迟毕业团员”、“教师”,单独标记和批量标记都支持。有去向单位的一般毕业生无需进行额外标记。被标记后的延迟毕业学生团员或教师可以正常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不归属于“学社衔接”业务。未被标记的成员视为毕业生,开展的组织关系转接属于“学社衔接”业务,即纳入“学社衔接”相关统计,毕业生的个人资料中会显示2019级“毕业生”身份。混合支部(研究生团支部)的组织性质不会变更为毕业生团组织,内部成员无需进行上述的三类标记,但需要将今年毕业的团员进行毕业时间的标记工作,并对毕业生团员进行“学社衔接”的转接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二、毕业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1.根据学社衔接中存在的各种情况,我系会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 2.根据所标记性质,“延迟毕业团员”、“教师”、应届毕业生的后续处理分别如下: (1)教师:不作处理。 (2)延迟毕业团员:各学院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将延迟毕业团员统一转接到该组织内即可。 (3)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生团组织(此前已标记毕业时间的团支部)中的一般毕业生团员以及混合支部中今年毕业的毕业生团员。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具体转接情况见附件2,操作方法见附件3。其中“毕业学生流动团员”的处理情况见附件2第4条。 3.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 (1)7月15日前,以各类学校团组织为责任主体,要实现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2)对于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应该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从9月起由录取学校团组织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建立相应团组织并在线上发起新入学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转往北京、广东、福建的由毕业学校团组织发起)。不得在升学团员尚未报到前要求其将团组织关系转出,也不得要求其将团组织关系转至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4.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考核指标(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北京、广东和福建三个地区因为其独立的系统,在团员转接的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一定差异。在附件3的操作手册中有单独说明。 2.对于目前部分团组织尚存在少量未转出的2017、2018届毕业学生团员,应当按照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规范的要求,尽快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 3.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团员应填写申请表(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 请各团支书充分重视。 未尽事宜,请联系 马舒颜17857318817。
附件1 毕业生进一步标记工作手册.docx
附件2 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docx
附件3 “学社衔接”业务操作方法.docx
附件4 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考核指标.docx
附件5 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doc
附件6 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汇总表.xls
高分子系团委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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