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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团委关于团费收缴的通知

日期:2018-12-29 22:10

各位团员:

根据校团委要求,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纳团费。

2.团费缴纳标准:

1)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即延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包括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和教师团员团干),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 20 元。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如有疑问,请联系 马舒颜 17857318817



高分子系团委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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