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免试推荐研究生加分暂行规定
(2018年11月)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65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7] 61号)文件基础上,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免试推荐研究生加分范围
加分范围由学生科技竞赛和发表学术论文、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三部分组成。
二、加分项目及细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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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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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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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技
竞赛获奖和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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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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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前三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具体以学校发文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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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一等奖、亚洲特等奖、国家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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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二等奖、亚洲一等奖、国家一等奖、浙江省特等奖、学校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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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三等奖、亚洲二等奖、国家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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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前二名分别加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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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三等奖、国家三等奖、浙江省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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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前二名分别加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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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挑战杯”课外学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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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项目署名前三名在学系保研中绩点分别加0.3、0.2、0.1,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或“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二等奖的本科生项目署名前三名在学系保研中绩点分别加0.2、0.15、0.1,获学校“挑战杯”系列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项目署名前三名在学系保研中绩点分别加0.15、0.1、0.05,以上加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计算。获其余奖项团队前三名成员在学系保研、考研复试面试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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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业学术论文(SCI或EI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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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前三名分别加0.3、0.2、0.1;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按0.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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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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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前三名分别加0.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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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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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前两名分别加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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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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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第一名加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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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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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志愿者杰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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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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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志愿者杰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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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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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青年志愿者杰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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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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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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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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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
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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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十佳社团主要负责人(前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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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0.1,第二名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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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体竞赛个人获奖(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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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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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体竞赛个人获奖(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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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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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体竞赛个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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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0.1,第二名0.05,第三名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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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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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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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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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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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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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0.3,第二、三名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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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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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0.2,第二名0.1,第三名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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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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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0.1,第二名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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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分核实及说明
1、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和发表论文、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由本科生科和团委共同核实。
2、同年同一竞赛项目,多次参赛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项。
3、同一类别只计算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同个类别最高加分总额不超过0.3。
4、团队成员排序以相应级别项目申报时为准,不得进行修改。
四、加分与免试推荐研究生最终排名的关系
1、根据学校已经公示的规定,我系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资格的确定将根据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3的比例入围;如有学生放弃,则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2、复试后免试推荐研究生最终排名成绩由以下公式决定
最终排名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绩点加分)*20*X%+复试成绩*Y%
其中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位五分制,复试成绩为百分制。X+Y=100,具体数值分配将参照学校当年有关规定制定。
3、此规定由系本科生科和团委负责解释。自发文日起,原加分细则同时失效。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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