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高分子系关于“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我系历来重视学生专业之外能力的综合发展,因此根据《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点击可查看)等相关文件,制定我系具体奖励办法,特此征求意见。
如有建议请于2018年10月28日前反馈至以下邮箱:czx@zju.edu.cn
高分子系关于“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1、“挑战杯”系列赛事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俗称“大挑”)和“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俗称“小挑”)。
“挑战杯”系列校级竞赛在浙江大学分别称作:“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蒲公英”创业大赛,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决赛预审,并决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的总数。
(1)“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总数分别占进入决赛终审作品总数的6%、12%、24%、35%,三大类作品的特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6个。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作者的作品获奖数分别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比例。
(2)“蒲公英”创业大赛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总数分别占进入决赛终审作品总数的5%、10%、12%、15%,特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5个。
2、入选参加“挑战杯”系列校级竞赛决赛且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学校向作者颁发证书。对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作品,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奖金,奖金额度具体如下:“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奖金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2000元、1000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奖金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1000元、8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奖金分别为7000元和5000元、2000元、1000元;“蒲公英”创业大赛的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作品,奖金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3000元、2000元。在全国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另行奖励。
3、获得学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获得学校“创青春”创业大赛特等奖的团队,排序第 1 名的本科生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的团队,排序前2名的本科生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获得“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团队,排序前 3 名的本科生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参赛团队成员排序以项目申报时为准,不得进行修改。
4、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项目署名前三名在学系保研中绩点分别加0.3、0.2、0.1,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或“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二等奖的本科生项目署名前三名在学系保研中绩点分别加0.2、0.15、0.1,获学校“挑战杯”系列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项目署名前三名在学系保研中绩点分别加0.15、0.1、0.05,以上加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计算。获其余奖项团队前三名成员在学系保研、考研复试面试中优先考虑。参赛团队成员排序以相应级别项目申报时为准,不得进行修改。
5、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特等奖或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得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一等奖或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本科生,可同时获得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二等奖。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和浙江省、全国相应竞赛中获奖的本科生,根据《浙江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加分。
6、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奖项的研究生,可优先参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获特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2人)在研究生评奖评优时,视同发表一级学术刊物论文1篇;获竞赛一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2人)在研究生评奖评优时,视同发表核心刊物论文1篇。
7、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的团队成员,在“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校十佳大学生”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将获得10000元、8000元的奖励,并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规定折算教学工作量。因竞赛额外获得的保研名额,直接归指导教师所有,且不占该教师当年的招生指标。
9、除学校“挑战杯”比赛规定的各种奖金、加分、免研等鼓励措施外。对于我系本科生同学,报名参加系级选拔赛且通过学院初审的,给予0.5分的二课分鼓励;在系级选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给予1.5分的二课分鼓励,对于进入学校决赛的同学给予3分的二课分鼓励。
注:(1)本办法中的1、2、3、5、6、7条均为学校政策,9为团委政策,只有第4、8条涉及本系规定。
(2)由于含金量较高,“互联网+”创业计划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的奖励除学校专门政策之外,按第4、5、6、7、8、9条同等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