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本系各团支部,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14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学生组织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1)在上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的;(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5、“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支部团支书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打印,签字手写)送至高分子系办公室陈泽星老师处,系党委同意接收后由团支部、系团委、党支部各留存一份用。同时将《高分子系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团内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JUpolymer_tw@163.com。
6、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系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刘萍同学(13777857320)
附件1:《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3:《高分子系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团内推优名单汇总表》
高分子系团委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