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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0-05 10:10

各学院(系、学园):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148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评选。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21012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系)、学园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系)、学园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学院(系)、学园获奖名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要结合学院(系)、学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相关材料于20121017日下午5时前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两项奖助学金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报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06电子文本(申请表不用发送电子稿)发至资助邮箱zzbgs@zju.edu.cn。)

4.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 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3.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不要破坏文件原来的格式,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的打印稿以减少材料体积。请各学院(系)、学园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

4.各学院(系)、学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请分开报送,不要在同一张表中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又有国家助学金。

附件:

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4.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本科生院

党委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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