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 号)及《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 号),结合高分子系实际,修订了《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工程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过先后两轮的全系师生线上线下意见及建议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修订了《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工程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经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通过,现将《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工程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公示如下,见附件1、附件2。
公示期为2021月1月19日至2021年1月23日,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1月23日之前反馈至高分子系学生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任琰雯老师 ryw@zju.edu.cn 0571-87952013。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公示稿).docx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公示稿).docx
高分子系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