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7、2018级本科生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2020学年浙江大学高分子系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60名,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适当向设奖较少的院系、学园倾斜)分配名额到高分子系名额为5名。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 (1)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并于10月30日24: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ryw@zj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XXX+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高分子大楼系办公室任琰雯老师处。 (2)高分子系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在系内预公示后,于11月6日前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一式1份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06,电子文本发送至xgb218@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高分子系省政府奖学金材料”)。 (3) 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要做到认真、细致、工作到位。 3.在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省政府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德才兼备、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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