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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21】关于学业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依规顺延的通知

日期:2019-10-26 00:12

各2016、2017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校2018-2019学年2016级及以前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017级及以后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产生之后,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名额,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校)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16级及以前)、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2017级及以后)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因此,原2016级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次往后顺延2位,原2017级的浙江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名次往后顺延1位。其他各评价结果不变。

望周知。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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