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18-2019学年2016级及以前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附件1)的通知执行。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2),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3),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学系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学系,由学系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学系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8-2019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附件6)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9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请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于9月25日前报系办陈老师处,电子版发至czx@zju.edu.cn。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个人先进事迹》(附件8)、《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9)。 学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选,报送学校学工部。 2.特别奖学金:请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于9月25日前报系办陈老师处,电子版发至czx@zju.edu.cn。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0)并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1)。 学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选,报送学校学工部。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请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于9月25日前报系办陈老师处,电子版发至czx@zju.edu.cn。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2)并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统一申报表》(附件13)。 学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选,报送学校学工部。 4.国家奖学金材料:请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于10月8日前报系办陈老师处,电子版发至czx@zju.edu.cn。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具体通知,学系10月12日报送学校学工部。 5.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具体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学系将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6.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请申请班级将以下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系办陈老师处,电子版发至czx@zju.edu.cn 。学系择优10月28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附件14)并附先进班级事迹;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系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附件15),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分别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专用)》(附件16)和《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社团专用)》(附件17)。 7.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到系办陈老师处。学系签字盖章后将推荐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紫金港小剧场206);其中竺可桢奖学金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yj89@zju.edu.cn,其他奖项由学系填写的汇总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gb218@zju.edu.cn。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文件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过程充分征求学系老师、同学的意见。 3.遵守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4.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5.规范填写各类奖学金表格。 附件:综合 本科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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