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18-2019学年2017级及以后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生评价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2.荣誉称号、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附件2)文件要求执行。 3.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9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学系,由学系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8-2019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进行。 1.标兵系列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请于9月26日前登录系统完成系统申请,学系将实时审核。 2.国家奖学金材料:请申请者将相关材料于10月8日前报系办陈老师处(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czx@zju.edu.cn。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具体通知,学系10月12日报送学校学工部。 3. 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具体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学系将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4.先进班级荣誉称号:请申请班级将以下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系办陈老师处,电子版发至czx@zju.edu.cn 。学系择优10月28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附件3)并附先进班级事迹。 5. 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到系办陈老师处。学系签字盖章后将推荐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紫金港小剧场206),各类奖项由学系填写的汇总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gb218@zju.edu.cn。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文件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结果要充分征求各学院(系)、学园老师和同学的意见。 3.遵守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4.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5.规范填写各类奖学金表格。 附件:综合 本科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9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