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高分子系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标准:
全日制硕士生:3名,奖金每人2万元
全日制博士生:5名,奖金每人3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高分子系全日制在册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浙江大学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系活动,群众基础好;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业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高分子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各项工作。评审会根据各研究所可参评人数,将名额统筹分配至各研究所。今年我系国奖分配名额为硕士3人,博士5人;各所可推荐参评人数如下:
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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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评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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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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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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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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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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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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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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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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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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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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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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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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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业绩汇总表》附件3,于10月8日前交至各研究所德育导师处申请。
(2)各研究所汇总申请名单后,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额,并将推荐学生的申请审批表10月10日前交至系党委,由学系汇总、统一在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所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所名称+国奖”命名打包发至邮箱:czx@zju.edu.cn。
(3)学系将《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以及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学系分管领导签字、盖学系公章后,10月15日前交到党委研工部,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院系名称”打包发至邮箱:yingmj@zju.edu.cn。
(4)在学系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系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需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五、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各研究所所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3: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业绩汇总表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