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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资助】高分子系关于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5-10-14 14:02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17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http://zupo.zju.edu.cn/zhfw/redir.php?catalog_id=28917&object_id=298483)、《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http://zupo.zju.edu.cn/zhfw/redir.php?catalog_id=28917&object_id=298487)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各院系、学园上报的2015-2016学年困难生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选。高分子系本年度共有经济困难生26名,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2个。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两项奖助学金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和《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2015年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汇总表无需交纸质版),2012级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陈志雄处,2013级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周苧处,联系方式见下面联系人。截止时间:2015101912:00。汇总同学在201510191700前将汇总材料交至陈老师处。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院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评审资格

2.填写说明

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各学院(系)、学园印章不能为打印版。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将予以退回重填。

3.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予以退回。

如有疑问请联系:

陈志雄:18868106507/761816 1106678484@qq.com

周苧:18868109967 fcyr1995@sina.com

陈老师:87951685 ccx@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5年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

高分子系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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