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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开展第一批学费补助的通知

日期:2015-06-08 14:02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和学费补助工作要求,为确保老生在2015-2016学年顺利入学,请各学院(系)、学园于近期按实际情况做好老生的学费补助工作。现就今年的学费补助问题有如下几点事项予以通知,请学院先行做好准备。

一、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清查和梳理审批与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大党办〔201316号)的要求,学工部将会在5月份困难生认定结束后根据各学院具有学费补助资格的人数(以每人4800元为准)发放学费补助对应款项至各学院/园的困难生经费折中。

二、请各学院按实际情况做好老生的学费补助工作。学费补助工作由各学院(系、学园)自行开展,即发布通知、查收申请表、名单汇总与审核、拨款工作均由院(系)学园完成,无须上交汇总表给学工部。(学工部会在本学期结束前检查各学院学费补助的开展情况

三、本次学费补助申请面向除2015届毕业生外的所有在校本科生(包括20149月申请过学费补助的2014级学生),该资助款专门用于缴纳受助学生2015-2016学年学费。 

关于具体工作有如下几点需要说明:

1】申请条件(学院注意审核):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3】申请建议流程(具体步骤由资老师自行拟定)

1612日下午5点前,学生本人向对应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学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ccx@zju.edu.cn,纸质版交到系办公室陈老师处,联系电话:87951685。

2、初评名单将在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公示期结束后,系里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学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请填写为“学费补助”)

附件:学费补助申请表

 

高分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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