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已获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http://isis.nsfc.gov.cn)下载空白计划书,如没有用户名和密码,请与科研院基础办联系。
2、 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纸质文件,项目批准意见均以此为准。该文件将马上下发至各单位,请负责人与各单位科研科联系。
3、 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第二页“计划书填报说明”。
4、 经费预算表
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将每一栏“备注”填写完整。其中管理费、劳务费等的比例如下表: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
|
≤ 15 %
|
15 %
|
5 %
|
重点、重大项目
|
≤ 10 %
|
10 %
|
5 %
|
其中:
a) 人工费
人工费的备注栏请一律填写:“用于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劳务费”
b) 协作费
协作费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在今后拨款时要求附有合同或协议。
合作单位之间的经费,在预算表中没有专门的栏目,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必须是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申请书》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c) 仪器设备费用
购买大于5万的仪器要有详细设备清单并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d) 其他项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见附件)
5、 报告正文
a) 《批准通知》中无修改意见的,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
b) 《批准通知》中有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按修改意见仔细逐项修改;
c) 原申请三年项目改为一年期的,请合理调整“研究目标和内容”及“预期成果”部分。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6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国家基金委会于截止日关闭上传系统,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上传),并打印提交的资助计划书一式三份(要求双面打印且与上传的电子版同一版本号),交各单位科研科,各单位科研科检查后统一于9月7日交科研院基础办。
注意:如不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不按期提交电子文档、不及时上交纸质文档导致资助项目被撤消,后果自行负责。
科研院联系电话:88981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