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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

日期:2009-05-25 17:05

 

浙江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

 

2008-06-20 14:33:54 浙大发人〔2008〕21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创建一流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为体现教学科研人员分层次、分类别的人事管理和考核晋升制度,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与建立适应研究型大学特点和要求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发展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将现有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分为:(1)教学科研并重类;(2)研究为主类;(3)教学为主类;(4)应用推广类;(5)其他类。各类岗位数量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
(二)对不同类别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不同的考核要求和政策支持。已聘在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在符合相应类别岗位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人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申请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经学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批准后,可以进入相应岗位。
(三)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相关政策,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未经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在校外兼实职;对主要工作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学校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四)新进入教学科研队伍的教师一般应纳入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进行考核,暂时没有教学任务的人员可先进入研究为主类,但可根据本人情况,在符合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任职条件时申请转入教学科研并重类。新进入应用推广类岗位的人员按学校有关项目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教学科研并重类
1. 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是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高质量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人员。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新进入这支队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内“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学位。
2. 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以高水平研究、高水平成果和高质量教学为主。学校将根据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分别制订考核办法,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岗位要求。对于聘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一至二级的教授及聘在其他等级上的业绩优秀的教授,试行聘期目标考核。对于参与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如外派等)的人员要给予特殊考虑。
3. 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按教师系列职务评聘。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应积极承担学院、系安排的本科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年应有一定的课时数,如因本人原因不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或本科教学效果不好的,应转入其他类别的岗位。
(二)研究为主类
1. 研究为主类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尤其是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国家(地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人员。研究为主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2. 研究为主类教师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国家重大(或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研究为主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是以高质量的论文、研究成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对社会发展的突出贡献等作为依据。研究为主类教师可不承担具体的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
3. 研究为主类教师应按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评聘。研究为主类教师在符合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任职条件情况下,允许申请转入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
(三)教学为主类
1. 教学为主类教师是指承担公共体育课、艺术课教学的教师,有较长教学经历的公共外语课教师,以及年龄在45岁以上、且教学工作在15以上从事其他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2. 教学为主类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教学为主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以教学态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以及培养学生的质量为依据,同时应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3. 教学为主类教师在应聘教师高级职务时,近三年本科教学(含研究生公共课)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优良。
(四)应用推广类
1. 现有固定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中,纳入学校工业技术研究院、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农业推广中心)等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转化和推广及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进入应用推广类岗位工作。
2. 进入工业技术研究院、农业推广中心的条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地方合作处提出。应用推广类人员,主要考核其获得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数量、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的效果和成果等。学校在校内岗位聘任时,将根据其对学校的贡献和业绩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应用推广类高层次岗位。
3. 凡纳入学校工业技术研究院管理的人员,其基本工资部分仍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所需聘岗经费可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可参加学校专设的应用推广类研究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任职条件另行制定。应用推广类研究系列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在符合教学科研类教授任职条件情况下允许提出转岗申请,竞聘教学科研类教授或副教授。
4. 凡专职从事农业推广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纳入农业推广中心管理。具体按照学校关于农业推广中心的相关政策意见执行。
(五)其他类
1. 凡不纳入学校工业技术研究院、农业推广中心等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转化等工作的固定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办理缴薪留职手续,其基本工资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并代缴各类社会保险,本人须在年底时一次性将学校所发的工资总额(含各类社会保险成本)上缴给学校。对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在校工作不满10年的缴薪留职人员,除了上缴上述工资及社保成本以外,还应每年再缴纳1万元管理费。
2. 其他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学院(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考核时将以其获得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数量、以及对学校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等作为主要依据。
三、附则
(一)今后,学校在内部统计学院各类数据、计算科研人均产出、博士学位比例和高层次人才比例时将以教学科研并重类、研究为主类、教学为主类及科研辅助类人员作为计算基数,以加大对教学科研基本队伍的要求和考核。科研辅助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列入上述五类人员之中,其聘岗经费将逐步从由学校支付过渡到全部由项目经费支付。
(二)教学科研各类人员的准入条件和考核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精神,提出实施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对于在分类管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学院,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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