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特针对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1.考核工作是高校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业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三、考核方法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考核年度内的工作业绩,以及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各学院、各单位的岗位数在学校规定的聘期内不作调整,业绩点重新核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业绩点核定方法: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下达的总业绩点,再进行二次分配。落实到系、所(室)和个人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制定业绩点的分配细则。业绩点要真实反映每个人的实际工作量,不允许搞平均主义,切实做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真正体现每个教职工业绩贡献大小。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效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作为晋职聘任的必备条件。教学质量的考核由教务部(本科教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会同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每位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议,并提出相应的等级。教学考评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其考评结果必须在教师年度考核表中明确反映。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5.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学院的党政管理、教辅岗位等人员,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类人员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对照岗位职责制订出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
6.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应注意在考核中发掘特色成果和发现特色人才。
四、考核等级的评定
1.依据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认真考核、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出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2.下列人员属于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严重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者;
(3)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
(4)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旷工3天以上者;
(5)不服从组织上工作任务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6)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布置的任务上;
(7)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点教授及其他正高职人员低于1.2者、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人员低于0.8者、中职及其他人员低于0.6者,本考核年度视作未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要求。出国进修、引进人才等特殊人员业绩点不作上述要求。
3.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
(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假期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
(2)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人员。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与办法
1.年度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选拔人才挂钩
(1)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评出校、院两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一般不超过教职工总人数的10%,其中校级先进工作者占先进工作者总数的10%。学校对校级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2)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优教奖励评奖的主要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与晋职和岗位聘任挂钩
(1)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取消当年晋职资格。凡申请晋升副教授、教授职称的,其教学考评结果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2)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依据。
(3)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的人员,按所聘任的级别发放岗位聘任津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由学院降低其聘任级别;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享受下一学年的岗位聘任津贴。所停发的聘任津贴,限用于各学院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或予以辞退。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学院、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成果产出分别完成对学院、各单位的业绩点核算,人事部汇总下达各学院、各单位业绩点总量,各学院、各单位将业绩点总量进行二次分配、核算到教学科研岗位个人。
2.被考核人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学年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学院的党政管理、教辅岗位等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学年教职工工作考核表》。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考核表需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必须用钢笔填写;因我校教职工个人档案目前仍然按校区分散管理,在填写个人考核表时需注明个人人事档案所在校区,以便归档。
3.各单位进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和交流,审核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初步确定考核等级,推荐年度工作先进个人人选。
4.各单位核定考核结果和评定的等级,评定院级先进个人,推荐校级先进个人。
5.各单位上报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业绩点和评定等级(教师需同时上报教学考评结果)。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部、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所(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八、其他
1.附属医院的考核由医学院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校产、后勤等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浙 江 大 学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