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与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努力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从2009年起,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的对象为因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急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国内应聘人员(包括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参加特别评审。
二、评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有多年在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原则上至少有一期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符合各学院制定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2.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原则上应先评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三、评审程序
1. 凡符合特别评审范围,并具备教授(研究员)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条件者,可由本人向应聘岗位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个人业绩材料。
2. 学院对应聘者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应聘者的《申请表》、《业绩统计表》、应聘原始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成果获奖材料,海外职位聘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
3. 学院初评通过后将应聘者的有关应聘材料及代表性论著或科研成果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同行专家评审。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由5位海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至少1位海外专家);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由3位同行专家评审。
4. 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实行三级评审。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以及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进行评审,对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的应聘者向学部推荐;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评委会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对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的应聘者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终审;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参加会议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方为通过。
5. 应聘教授(研究员)的人员应在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上述职,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研究工作的进展及计划,并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 特别评审未通过者,不予列入当年学校组织的正常职务评审。
四、评审组织
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各学部主任和专家代表组成。
浙江大学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