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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和统一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的通知

日期:2009-05-25 16:04

 

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和统一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的通知

 

2008-08-28 10:02:10 浙大发人〔2008〕39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目录是审核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发表学术论文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教育、科技及学科建设与评估的需要,并方便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研究生查询和使用学术期刊目录,学校决定对原国内学术期刊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统一后的学术期刊目录包括一级期刊(含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两类。分别为:
1.一级期刊:学校2005年公布的《浙江大学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中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含权威期刊);
2.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作为统一后的核心期刊,其中已经列入一级学术期刊名录的期刊作为一级期刊。
二、将《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暂行)》(浙大发研(200089)公布的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A类、B类期刊目录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适用国内二级学术期刊目录统一调整为前述的核心期刊。现行的国内二级学术期刊目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A类、B类期刊目录同时取消。
三、关于过渡期间的有关衔接问题。考虑到学术论文投稿与发表的时间差等因素,对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1.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2008630前投稿原国内二级学术期刊并发表的学术论文,在20129月之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仍然有效。
2.硕士、博士研究生,在2008930前投稿原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A类、B类期刊并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仍然有效,此后不再适用。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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