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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及职员职级晋升的调整意见

日期:2009-05-25 16:04

 

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及职员职级晋升的调整意见

 

2008-04-25 10:54:08  

 

经2007年12月29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和2008年3月13日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讨论,就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及职员职级晋升,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聘用
1.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原则上参照2007年制订的条件、程序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顺延一年;从2009年起,教师岗位等级的晋升,要有最低的教学工作量(课程周学时数)要求,具体由教务处研究制订。
2.教授、研究员符合教师二、三级岗位认定条件的,如果学校二、三级岗位有空缺,一旦符合条件就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直接认定。
3.教授、研究员符合教师二、三级岗位竞聘条件,其他专业技术正高人员符合学校制订的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如退休前三年考核合格,且没有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退休时可以不参加竞聘,直接给予相应的岗位级别和岗位工资。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人员,如退休前三年考核合格,且没有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退休时副高级职务任职满15年的,可以直接给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及相应的岗位工资,副高级职务任职满11年的,可以直接给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及相应的岗位工资。
5.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人员,如退休前三年考核合格,且没有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退休时中级职务任职满15年的,可以直接给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及相应的岗位工资,中级职务任职满11年的,可以直接给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及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关于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过渡和晋升
1.职员职级晋升条件,以及选择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过渡到管理岗位五级职员条件,2008年仍按2007年的条件执行。
2.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正处职干部,可以随时提出过渡到五级职员的申请,学校每年6月、11月办理二次;其他人员每年11月办理。
3.对年龄较大,工作表现优良,除学历外其他都符合晋升条件的,晋升职员职级的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
晋升五级职员:原则上学历不破格。对1958年及以前出生,担任副处职10年以上的人员,大专学历可以破格申报;
晋升六级及以下职员:1958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可以学历破格申报。
4.选择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可申请直接晋升五级职员,其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时间可视作六级职员的任职时间。
5.从2008年起,管理人员晋升六级、七级职员,校部机关与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之间,根据每年申报人员情况适当切块,确保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管理人员的晋升数量。
三、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和职员职级晋升时间安排
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和职员职级晋升,2008年9月开始申报,2008年11月底结束。
 
 
                                         人事处
                                         2008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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