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人员职员职级岗位数
1.管理人员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由教育部设置。
2.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占学校设置的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3.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5%。
4.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0%。
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晋升条件
(一)职员职级晋升的基本要求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
(二)职员职级晋升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调研工作等要求
1.申报十级职员条件:大专学历,经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
2.申报九级职员条件:大专学历,担任十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
3.申报八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九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经一年初期考核合格;②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4.申报七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学历,担任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八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经半年初期考核合格;②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5.申报晋升六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学历,担任七级职员4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七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七级职员2年及以上;②担任现职副科3年及以上,无管理职务的须担任七级职员10年以上;③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
6.申报晋升五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学历,担任六级职员5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六级职员4年及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六级职员3年及以上;②担任现职副处3年或担任现职正科6年及以上;具有副高职务和博士学位从教师岗位转入管理岗位的,应担任现职副处2年或担任现职正科4年以上;③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
担任六级职员年限特别长,工作表现突出,由于年龄的原因不再担任科级职务的,晋升五级职务时可考虑其任职经历。
7.申报晋升四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五级职员10年及以上;②担任现职正处10年及以上。
8.职员职级晋升要求中的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包括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论文,被教育部或学校采纳并在内部刊物或通讯上正式刊登的调研报告、建议意见。
9. 职员职级晋升学历、年限等要求见附表。
(三)从高教管理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过渡到七级职员的人员申报晋升六级职员,其中级职务任职时间可视作七级职员任职时间;从高教管理或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过渡到九级职员的人员申报晋升八级职员,其助理级职务任职时间可视作九级职员任职时间。
(四)从2008年起,九级职员申报晋升八级职员、七级职员申报晋升六级职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职员升级综合培训和考试。2007年申报晋升职员等级者,参加过相应职务晋升外语考试及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其综合考试予以免试。
(五)五级职员可选择申报晋升四级职员或高教管理研究员,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申报。
三、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程序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职员职级晋升的评聘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时进行。
2.职员职级晋升名额,原则上根据各级职员职级的岗位空缺数决定。
3.申报晋升职员职级,应由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中申报六级及以上职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述职。
4.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评聘;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推荐,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评聘。
附表:
职员职级晋升学历、年限等要求
职员等级
|
学历要求
|
年限要求
|
综合考试
|
大专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四级
|
本科及以上
|
|
10
|
10
|
10
|
|
五级
|
本科及以上
|
|
5
|
4
|
3
|
|
六级
|
本科及以上
|
|
4
|
3
|
2
|
综合考试
|
七级
|
本科及以上
|
|
3
|
2
|
0.5
|
|
八级
|
大专及以上
|
2
|
2
|
1
|
|
综合考试
|
九级
|
大专及以上
|
2
|
1
|
|
|
|
十级
|
大专及以上
|
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