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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日期:2009-05-25 15:03

 

浙江大学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07-11-16 11:06:42 浙大发人〔2005〕54号

 

 以高层次的知识融合、多学科的技术会聚为特点的21世纪新的科技发展观,对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使教师能更快地适应学科和科技变化发展的新趋势,学校决定,充分运用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优势突出的有利条件,要求青年教师参加跨学科课程的交叉学习,以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一、培养目标
  1.通过跨学科课程的交叉学习,使教师对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该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关性,现有交叉结合情况,前瞻性问题和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都有系统性、综合性的了解,从而培养青年教师具有交叉学习的自觉意识,拓展教师的学科思维,开阔教师的研究视野。
  2.通过交叉学习计划的实施,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种多学科交叉和交流的学术氛围,进一步促进自然科学领域学科之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学科之间的沟通、融合和渗透,推动不同学科间教师开展科研合作,提高协作攻关的能力,推进产生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亮点,促进学术创新和交叉性研究成果的涌现。
  二、培养方式
  
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师队伍培养现状,本计划主要分为“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和“教师综合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两个部分。
  1.专业性交叉学习:主要是面向4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师资博士后人员。第一轮培养计划初定三年,每年100人,共计300人。由青年骨干教师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学科交叉研究方向的定位,提出跨学科门类或跨学院专业性课程学习的需求;所在学科或研究所对骨干教师所跨的学科门类以及需要进修的专业课程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培养方案,要求在5年之内随同本科生或研究生一起学习4门及以上的跨学科专业课程;通过跨专业学习,了解和掌握所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具备能进一步深化学习和开展合作研究的专业理论基础。
  这种培养方式专业性强,学习要求高,须经学科推荐、学院选拔、学校批准后产生培养人选。
  2.综合性交叉学习:面向全校教师和师资博士后人员,其中45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在今后5年内,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学习需求分期分批开设一定数量的跨门类或跨学院的综合性课程。要求每人主修3门课程,并鼓励多选,其中有2门必须为跨学科门类的综合性课程。这种培养方式课程选择面宽,学习自主性强,以业余时间为主。
  教师交叉学习的培养方式和途径应是多样化的,各学院都要积极探索并实践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学习和交叉项目研究的途径,交流积累经验,从学科发展的需求和实际效果出发,努力构建学院之间尤其是多学科之间交叉学习和交叉研究的新平台。
  三、组织领导
  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的实施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院实行由院长分工负责、人事科建立培训工作责任制、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协调工作小组。小组的主要职能是:
  1.协调落实各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课程的选课计划、课程和成绩管理等工作。
  2.审议各学院为全校教师开设的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和分期开课计划,协调授课环节的相关事宜。
  3.讨论学校优秀交叉课程的评选、交叉教材的出版以及优秀教师和优秀学员的评选活动,研究教师交叉学习的其他相关政策。
  四、考核、激励与管理
  1.上述两类培养方式均为免费培训。对于完成专业性交叉课程学习计划或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计划并通过考试的教师,由人事处分别统一颁发“浙江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合格证”或“浙江大学综合性交叉学习合格(或优秀)证书”。
  2.在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中,对完成研究生跨专业课程并通过同堂考试的教师,学校认同其专业课程的学分,鼓励学有余力者攻读跨学科跨专业的硕士学位。
  3.对列入青年骨干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并已完成全部计划课程学习的教师,学校给予0.5-0.6个业绩补贴,同时对其中学习认真、成绩特别优秀者另奖0.2个业绩点,奖励比例为进修人数的25-30%。
  4.从2007年起,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专业性交叉学习作为学校选拔“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的必备条件。
  5.为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的进修学习,积极开展学科间的交叉研究, 从 2008年起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对不同学科的负责人共同主持的科研项目,分别同时给予认可;对不同学科教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学科类别分别同时计算第一作者。
  6.实施两轮培养计划后,对各学院开设的比较成熟的综合性交叉课程,可计划出版交叉学习的专用教材,出版费用可由学校培训经费资助。
  7.各学院要利用开展青年教师交叉学习的契机,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培养跟踪机制。要将教师的岗位培训、晋职考核、在职攻读学位、交叉学习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出国进修培养等记录进行整理、建立档案并进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学校人事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培养的评估体系。通过对教师培养的跟踪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效果和效益,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
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2.教师综合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1:
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如下:
  1.培养计划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学校共下达近三年“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第一轮培养计划总数 300名。根据各学院青年教师队伍人数、学科发展需求以及青年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安排各学院近三年每年计划培养的人数(详见表1-1),由学院进行选拔。
  2.选拔条件
  进入专业性交叉学习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 4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学术思想活跃,学科交叉意识强,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发展潜力较大。对在校任教两年以上、正在参加交叉项目研究或已初步取得交叉研究成果的教师应优先考虑。
  3.选拔程序
  (1) 由教师自愿报名,提出需要跨学科进修的专业和进修时间的要求;
  (2) 学科或研究所根据教师报名情况、学校选拔条件和学科交叉发展的需求,对教师跨学科进修的专业及学习时间安排等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近三年学科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并按年度进修人数将初选人员名单上报学院;
  (3) 学院汇总各学科或研究所(室)上报的培养计划和推荐人选,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院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学院专业性交叉学习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名单 (详见表1-2),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4) 学校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列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的人选,报请学校批准并公布“浙江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的人员名单。
  4.培养要求
  (1)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的特点,主要是突出教师个体和学科交叉发展的需要。由于跨学科专业课程的学习比较具体而细化,且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也不尽相同,从能基本掌握 进一步深化学习和开展合作研究需要的专业理论出发,要求 在 5年内修完4门及以上跨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课程。
  (2)学校公布培养名单后,学院要按照年度培养计划安排好教师的跨学科选课工作。进修教师所在学科的负责人应结合个人意愿、专业基础和跨学科培养的需求,充分征求承担进修培养任务学院相关学科(或所、室)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确定并提出拟进修的课程门数和名称,并填写好“浙江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课程进修计划表”(详见表1-3,简称“骨干教师交叉学习课程进修计划表”)。
  (3)学院人事科要将列入进修计划教师的“骨干教师交叉学习课程进修计划表”一式两份送交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由人事处分别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落实好教师的选课、课程输入和进修环节的相关事项。
  (4) 各学院要根据各年度骨干教师进修课程的时间排序,以及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好他们的教学任务。
  (5)骨干教师要认真学习跨学科专业课程,并参加考试,考试方式可视个人学习的特点由任课教师指定(如需认同学分,应按研究生院的规定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录入系统,不予公布。学校视教师交叉学习的特点认定考试成绩。
附表1-1:浙江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
 表1-2:各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 推荐名单
 表1-3:浙江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课程进修计划表
表1-1:
浙江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
学院名称
具有博士学位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总数
近3年内计划培养数
年度进修培养人数
06 年
07 年
08 年
经济学院
10
8
3
3
2
法学院
4
2
1
1
  
教育学院
4
3
2
1
  
人文学院
23
13
4
5
4
外语学院
2
2
2
     
理学院
36
20
8
6
6
生科学院
12
7
2
2
3
机械与能源学院
52
27
12
8
7
材料与化工学院
48
28
10
9
9
电气学院
22
13
7
5
1
信息学院
68
38
11
11
12
建工学院
44
25
9
8
8
生工食品学院
8
5
1
2
2
环资学院
26
14
5
4
5
生仪学院
10
6
2
2
2
农学院
19
12
4
4
4
动科学院
4
2
2
2
  
医学院
57
30
10
10
10
药学院
20
12
4
4
4
管理学院
11
6
3
3
2
计算机学院
43
23
8
8
7
公共管理学院
7
4
2
2
  
合计
532
300
112
100
88
表1-2:
各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推荐名单
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现职称
最高
学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跨学科
进修专业
进修年度
 
 
 
 
 
 
 
 
 
 
 
 
 
 
 
 
 
 
 
 
 
 
 
 
 
 
 
 
 
 
 
 
 
 
 
 
 
 
 
 
 
 
 
 
 
 
 
 
 
 
 
 
 
 
 
 
 
 
 
 
 
 
 
 
 
 
 
 
 
 
 
 
 
 
 
 
 
 
 
 
 
 
 
 
 
 
 
 
 
 
 
 
 
 
 
 
 
 
 
 
院长(签字):
表1-3:
浙江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课程进修计划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最后学历
  
职工号
  
单位
    
现职称及
晋升时间
  
所在二级
学科
  
跨学科
进修专业
  
进修课程分类
及门数
课程号
课程名称
进修
本科
课程
1
     
2
     
3
     
4
     
5
     
6
     
进修
研究生
课程
1
     
2
     
3
     
4
     
5
     
6
     
所在学科 (系或所)负责人签字:
学院分管院长签字 :
附件2:
教师综合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教师综合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如下:
  1.培养计划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学校决定在全校教师尤其是 45岁以下的教师中开展综合性交叉课程的学习。学科综合性课程由各学院视学科情况有选择地为全校教师开设。今后还将逐步开设学院之间或学科之间的若干专项交叉课程,以满足教师开展交叉研究的专门需要。
  2.开课要求
  (1) 各学院应专门为全校教师先开出 1-2门学科综合性课程(理学院、生命科学院、医学院、人文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等学院可有所增加)。要求以学科某一课程为主,结合该学科其他专业课程相关内容,构建出能体现其基础性、综合性、交叉性和前瞻性的课程。
  (2) 任课教师的选择:考虑课程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应选择具有相当资质和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几位教师作为课程的教学组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每门课程应确定一位课程负责人。
  3 前期准备
  (1)各学院根据开课要求进行课程内容的调整组合,确定拟开设课程的名称、课程内容和任课教师组合名单(授课过程中可根据需求,聘请院士或名师开设1-2次讲座),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人事处。
  (2) 人事处汇总各学院拟开设的课程,提交学校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后,确定要开设的课程,分期开课计划和 2006年春季首期开课的门数。同时与相关学院落实开课准备工作(如授课计划分工、教材选用、授课地点和教学管理等)。
  (3)人事处将2006年春季即将开设的交叉课程上网, 各学院或教师根据上网课程及其内容介绍,提出对开设课程的相关建议或要求。
  (4) 人事处收集并反馈教师的建议与要求,各学院对本院所开设课程的内容进行调整与补充,最后确定全部课程的内容设置和教学任务的分工。
  (5)学校对综合性交叉课程实行网上选课,并视选课人数确定班次。
  4.培养要求
  各学院为全校开设的综合性交叉课程应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并对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情况、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问题等都有相应的介绍,突出交叉综合的特点。根据教师不同年龄段工作学习的特点和需求,学校要求参加学习的教师主修 3门课程,其中2门须为跨学科门类的综合性课程,对学有余力者鼓励多选,学校视学习情况发给综合性交叉学习的优秀证书。
  5.授课时间安排
  (1) 初定每年春、秋两季开课,每门课程安排在一个小学期内完成,共授课(连同考试和学习总结) 12-14次,每周1次或隔周2次,每次授课2小时,总计36-42学时。课程学习以业余方式为主,一般放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
  (2) 每门课程视课程内容和授课课时拟计 1-1.2个授课业绩点。如聘请院士、名师讲课,可另付相应报酬。
  (3) 每门课程结束时应进行考试,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指定。考试成绩由各门课程指定教师进行网上登录,并交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备案。
  (4) 进修教师要根据本人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听课时间,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6.免修条件
  (1)已列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性交叉学习计划”者。
  (2)教师学习经历中,有一个学历层次属于跨学科门类的。
  (3) 已参加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的学习,并取得 3门及以上必修课合格成绩的。
  (4) 在职攻读跨学科门类硕士或博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已取得 3门及以上专业课合格成绩的。
  7.建立交叉学习、交叉研究的沟通平台
  各门交叉学习课程在授课结束时,承担开课的学院应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总结交流活动,给不同学科的教师提供互相沟通的机会,并不断完善该课程的教学方法,也为日后各学院不同学科间的交叉合作研究打下基础。
                                   浙 江 大 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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