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大会;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5)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草案),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含优缺点),政审、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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