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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日期:2014-10-16 09:09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成长经历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

3.党支部要有重点地将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优秀青年人才列为培养对象,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同申请人谈话、建立申请人信息库

党支部院级党组织

1.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院级党组织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对培养计划、工作步骤、发展进度做出明确安排,增强工作主动性。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团支部、院级团委

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在院系办公主页、学生宿舍公告栏等处公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优;

3.党支部要指定本支部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院级党组织

1.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2.培养联系人要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每季度培养考察情况据实记录;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培养联系人要在思想汇报上签署意见,发现思想波动等异常现象的要及时谈话了解情况。

 

五、定期分析检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党支部

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党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不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有严重滑坡的人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谈话后仍无改进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六、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党校、院级党组织

对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入党教材》等党的基本知识读本。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是学生的,一般应征求所在团支部、班主任(德育导师)、辅导员、导师、寝室和班级同学等的意见;是教职工的,一般应征求所在系所(科室)、分管领导、同事、服务对象等的意见。

 

 

八、政治审查

党支部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政治信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单位等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填入《入党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

 

九、预审和公示

党支部、院级党委

1.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经党总支初审把关后报院级党委预审;

2.院级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要在院系办公主页、学生宿舍公告栏等处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院级党委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

1.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意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含优缺点)、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今后努力方向等;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支部委员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党支部

    1.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大会;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5)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草案),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含优缺点),政审、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二、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院级党组织

党支部

1.党支部要及时将通过的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有公章的要加盖公章);

2.一周内将入党志愿书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总支审议、院级党委审批。

 

十三、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协调工作可由党总支落实。

 

十四、党总支审议、党委审批

党总支、院级党委

①委员愿书    1.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内容包括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2.党委对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时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不是党委委员的有关党总支书记,可列席党委会汇报情况、发表意见。

 

十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院级党组织

1.院级党组织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批准新党员三联单》第三联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第二联当年底统一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第一联本单位留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2.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十六、编入党小组、入党宣誓

党支部、院级党组织

1.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级党组织组织进行。

 

 

十七、继续教育考察

党支部、党校、院级党组织

1.党支部、入党介绍人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介绍人要在思想汇报上签署意见,发现思想波动等异常现象的要及时谈话了解情况;

3.预备党员要参加学校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转正。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预备期起止日期、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等);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在院系办公主页、学生宿舍公告栏等处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期满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3.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及程序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包含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支部有公章的要加盖公章);

4.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九、转正审批

党支部、院级党委

1.院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在通过后一周内,用《批准预备党员转正三联单》第三联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第二联当年底统一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第一联本单位留存,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2.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延长预备期的,要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二十、材料归档

党支部、院级党组织

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装入“浙江大学建党对象(新党员)档案袋”,交院级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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