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网 中文网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系务动态 > 规章制度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日期:2010-03-01 16:04

为加强高分子系行政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高分子系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和《浙江大学工学部章程》规定,特制订浙江大学高分子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具体如下:

一、   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高分子系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高分子系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系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系基本建设计划;系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大额资金的使用方案;设备采购计划;

(三)研究决定高分子系的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研究所行政干部任免、教职工聘岗方案、人才的引进与聘用;行政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大楼物业托管方案和发展计划等;

(四)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通过高分子系的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职称评审方案;学位授予方案;奖惩制度;

(六)审议通过高分子系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教学计划、教学改革方案、学科建设计划、科研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

(七)审议通过高分子系与国内外的重大交流与合作事项;

(八)定期听取高分子系属各研究所和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九)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

(十)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系主任、党委(副)书记、系副主任。党委委员、系党政办公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和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时有2/3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工作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下午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或改期召开;

(三)会议由系主任和党委()书记召集,系主任出差时委托副主任召集;

(四)会议议题由系党政办公室向系领导收集,报召集人审定,会前发给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五)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部门对提交审议的问题应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提供有关政策依据,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表明倾向性意见,并于会前一天提交书面材料。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事先会商或请示分管系领导。必要时由分管系领导召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先经辅助决策机构酝酿。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会议原则上不讨论准备不充分、意见不成熟的议题和临时动议;

(六)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分歧较大的问题,若时间允许,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必须马上作出决定的,可采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

(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系主任、党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八)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会议成员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自觉服从和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可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但在原决定改变前,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违反集体决定的言行;

(九)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如涉及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应当回避;

(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涉密事项,不得向外泄露,不准在外议论;

(十一)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向未出席会议的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征询其意见。

三、会议决定事项办理

(一)党政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决议通知书或系领导的批示等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由会议指定有关同志负责传达;

(三)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催办和督查,有关单位要及时反馈。

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访问次数:768

版权所有: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09       您是第 6677650 位访问者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高分子大楼 电话:(0571)87951308 传真:(0571)87951308 邮编:310027
技术支持:创高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