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一名保洁员在紫金港校区内被医学院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该事故给双方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2014年2月22日,紫金港校区白沙2舍车库因电动自行车电瓶自燃起火,造成两辆电动自行车和四辆自行车损毁。
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学校提倡不要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现使用的需做到以下几点:
1.购买质量过硬、检测合格的品牌产品,且须装有杭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牌照。严禁使用大功率、私自改装、未上牌等电动自行车;
2.随时检查车辆的电路绝缘层是否老化开裂,及时进行更换或者绝缘包扎,防止漏电或线路短路引起着火;
3.不定期检查蓄电池、驱动电机、灯光照明等连接处是否接触良好,螺丝、插头是否松动等,防止不良接触造成的发热打火;
4.电池充电不要超过10小时;
5.避免长期在高温下曝晒;
6.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车辆。
安全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燃油助动车的整治力度。请有关车主,尽早妥善处理此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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