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建立本科教学督导组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经系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特此公告。如有疑议,请联系本科生教学科:87953142,renyr@zju.edu.cn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在学系教学事务中的作用,规范督导组的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对学系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贯彻、师生教与学效果评价等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督查和指导,为学系教育教学工作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参考依据并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的专门组织。
第二章 督导组的组织结构及聘任
第三条 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员若干名。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全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中进行选拔,并经系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督导组的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督导的职责
教学督导对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巡视教风教学;开展课堂听课、课程考核、考纪巡查、毕设检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学相关信息,并提出评价和建议。
第七条 督导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学系阶段发展目标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督教、督学计划并报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组织实施督教、督学计划并每半年提交督导报告;
(三)对督导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罚意见;
(四)对督导中发现的优秀事例给予表扬并提出奖励建议;
(五)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六)听取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投诉或奖惩申诉,了解情况,向有关部门转达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督导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系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修改本工作条例,应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系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批准。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