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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综治委等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1-16 08:08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层级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盗、防骗等方面的教育。重点提醒学生不私自包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船只返乡;提醒师生平安过节,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师生文明出游,安全规范使用游乐设施,防范踩踏事故和消防事故。

2. 各单位在放假前、下学期开学初各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各校区要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重点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高配间、临时用房和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防控,强化校园文物保护工作。

3. 各单位要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新建工程、改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严防灾害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4.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及各单位网站的监控,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5.后勤相关单位要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校车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督促检查与信息通报制度,严防出现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6. 校医院等单位要做好严重危害师生员工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控工作。各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公共食品卫生安全。

7. 各院系(学园)要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新宇集团宿管中心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留宿;相关单位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假期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8. 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摸清假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和人数,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实验物品的管理,科学处置实验废弃物;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应急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严防寒假期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寒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

值班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511B

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值班电话:88981583(值班时间),88206110(其它时间)

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  88206110

玉泉校区保卫办:                      87951110

西溪校区保卫办:                      88273110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                  86971110

之江校区保卫办:                      86592777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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