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纪委办〔2015〕2号
各院级党组织、纪委,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浙江省直机关正风肃纪工作组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我校一公务用车傍晚时间停在某周边是农家乐的公共停车场。据初步调查系该车驾驶员家在该村,完成用车任务后将车开回家,停在住宅附近公共停车场。该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2014年1月16日,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大党办〔2014〕2号),明确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停放和管理等各项要求。2015年9月17日,学校纪委专门发布了《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浙大纪委〔2015〕7号),再次强调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各项纪律,现再次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按照浙大党办〔2014〕2号文件精神,双节前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停放和管理情况作一次全面自查,对相关人员作好教育提醒工作,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非因公出车期间,公务用车应统一停放在校内停车位置或单位规定的停车位置”等要求。
二、切实加强教育提醒和督查
严格按照浙大纪委〔2015〕7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通报到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确保教育提醒到位,严明各项纪律。对因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而导致发生违纪行为的,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