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本科毕业论文评阅流程,保证本科毕业论文的完成质量,我系从2008级学生开始,对毕业论文答辩前增加评审环节,现将评审和答辩规定通知如下: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已签署意见)的电子稿,由系教学办安排系内进行交叉盲审。每篇论文需经过1位老师的评审。评审老师应针对论文给出具体的综合评语、修改意见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每5分1档,共分20档。
2、若评审老师给出的综合评分低于60分,经系教学委员会相关教师复评后仍未达到60分,则该篇毕业论文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第一次答辩流程,该毕业设计论文只有经过不少于十天的修改以后方可进入第二次答辩流程,否则作延期毕业处理。
3、若评审老师给出的综合评分大于等于60分,则该篇毕业论文根据评审修改意见作必要修改,并经过导师或确认以后,可以进入答辩流程。
4、第一次评审的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学生,其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高于中等;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学生,其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高于良好。
5、第一次答辩由各研究所组织进行。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进入第二次答辩
6、第二次答辩由系组织进行。第二次答辩通过的学生,学生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高于良好。
7、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特优论文)选拔答辩由系组织进行。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2.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