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过程管理,结合本系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坚持“学生立项、自主负责”的原则,特制订以下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由科研训练工作指导小组领导,由专家组进行项目评议。
1. 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系主任
组员:各研究所分管教学副所长
2. 专家组
成员: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过程管理
1.申报管理
按学校管理规定,按期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生,可采取个人或团体形式申报团队,每团队不超过2人,鼓励跨专业组合申报,每位学生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经获得立项的学生或团队,当年只能申报高一等级的项目,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需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3.评审立项
学系组织专家对学生资格、项目内容、指导教师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确定立项项目后,汇总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获学校批准后立项,形成完整的立项申请书。
4.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科研研究,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
各项目组统一领取或下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记录。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参与项目的学生自主完成设计实验、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等工作。
各位指导教师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和研讨,定期审阅科研训练项目科研记录。指导教师需保证每周至少指导1次。
5.过程管理
形式与要求
学院督导组进行实验室走访、检查科研记录本、抽查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过程的检查。学生应按期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对项目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检。导师应对项目组成员的实验工作量、实验态度、对课题了解程度、课题进展情况、课题预计成果等方面给出综合性评价。综合评价需要导师提供、制作简表,作为过程管理文件。
中检不通过者,立即终止项目,并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中止报告。
上述项目立项、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文件(实验记录)均需签字、存档。
6.经费管理
经费监管
学系按学校规定将定额经费授权至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财务报销。
三、项目成果要求
要求各项目组按正式论文发表的格式撰写项目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一份。项目成果含论文、专利、获奖情况者优先评为优秀。
四、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形式和要求
1.结题资格审核
本科教学科负责对学生进行结题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实验记录、项目开题、中期和答辩记录、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包括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
项目结题需提交项目结题书、研究总结报告、实验记录本。有论文、专利等成果者需附证明材料。
2.答辩环节
1). 由各研究所统一组织项目的结题答辩,答辩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2). 每个项目组需做PPT答辩,评审专家根据答辩情况及其他书面材料作综合性评价,出具书面评语及验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合格或不合格)
上述项目结题、答辩等环节均需完备的签存文件。
五、立项、中检、验收结题成绩评定标准
1. 立项成绩评定标准:项目内容叙述清楚的程度;项目是否有创新点或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表述的完整性;项目成员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安排;项目对学生知识基础和技能方面进行训练的可行性;在一年之内完成项目任务的可能性。
2. 中检成绩评定标准: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验工作量、实验态度、对课题了解程度、项目是否按申报书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项目阶段性成效等情况综合评定。检查结果评定分:通过、暂缓通过、中止三个层次。
3. 结题验收成绩评定标准:现场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项目实施记录书面意见及其项目成果。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级别。
六、政策保障
教师及学生激励政策(学分支持政策、成果支持政策、工作补贴政策)、惩戒措施。
(1)院系对于院级SRTP项目给予与校级项目等额的经费支持。
(2)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授权专利或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励者,按照《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免试推荐研究生加分暂行规定》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给予加分奖励,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
(3)对于资助项目,如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合同课题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本经费使用规定,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指导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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