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和行政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 因耐用期满或毁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可按报废、报损处理。办理手续如下:
一、根据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单价金额的不同,需填写以下的表格:
二、填写表格和技术鉴定的要求:
(1) 填写“浙江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失报损单”的要求:
1.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报废仪器设备填写本单一式三联;
2.同类、单价相同的仪器设备填写在同一栏目内;
3.写明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的原因,并需由实验室(部门)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员、使用人员出具“鉴定意见”;
4.实验室(部门)负责人和申请人签字,并盖实验室(部门)的章。
(2) 填写“浙江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和技术鉴定的要求:
1.单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单价100万元以上需填写四份);
2.由使用人员填写申请报废报损理由,并由三名专家作出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意见,报废申请人不得兼任鉴定专家。根据报废仪器设备单价分为:
单价在5万元到40万元的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由学院组织专家作出技术鉴定意见。
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报废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处或委托学院组织专家作出鉴定意见。
3.实验室(部门)负责人和申请人签字,并盖学院(部门)的章和学院负责人签字。
三、将相关单据和表格送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各校区办公室办理报废报损审批手续;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上网公示;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各校区办公室组织人员按“报废单”回收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帐。
六、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各校区办公室将销帐后的报废报损单据返回实验室(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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