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5月8日,学校发布了《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校各院系、相关直属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在“五一节”前自查工作和3~4月份剧毒品专项督查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各院(系)、相关直属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许多院系在梳理了本单位的安全组织体系,更新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职责,开展了形式各样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细致、全面的摸底排查,及时整改;还有部分院系(材料系、生科院)已着手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安全无小事。希望各相关单位继续努力,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管理。继续推进各类台帐的建立,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强化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易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储存场所的巡查。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教学、科研活动,严把实验动物的进口关,杜绝使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开展实验,并及时做好实验场所的消毒工作、实验废物无害化处理及送处工作。
尤其是近期国内一些省份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并在动物体内检测到与其高度同源的H7N9禽流感病毒。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农业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精神,加强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管理,严格H7N9禽流感病毒和样本运输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分装、灭活未经培养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临床样本,不得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的提取、分离、动物感染等实验。
3、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须严格按照学校后勤处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按时送处;无法进行无毒化处理的残余、废旧剧毒品(包括空的容器)处置须填写《浙江大学废旧剧毒品处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实验室处、安全保卫处、后勤处审核同意后,由双人随带《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2012年版)》一起送危险品仓库暂存;含放射性化学废弃物处置须经由实验室处技安办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实验室内化学安全、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管理。加强日常的巡查;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检定,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
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实验期间的管理。对于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釜、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杜绝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的现象。
6、加强实验室日常检查。将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常态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需学校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请相关院(系)按照程序尽快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申报,并积极配合、跟进整改工作,力争尽快解决隐患问题。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