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网 中文网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消息公告

转发《关于非法购买危险化学品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3-04-25 18:06

近期,学校连续发生师生网上购买危险化学品被骗案件,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而且,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也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四条,“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请各单位及师生员工高度重视,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此,特别强调:使用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须向学校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申领。其中,使用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所在实验室(所)须事先通过学校资质认定,填写相应的申领表经所在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审批后,方可向学校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申领。

 

 

安全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425



访问次数:6290

版权所有: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09       您是第 6700506 位访问者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高分子大楼 电话:(0571)87951308 传真:(0571)87951308 邮编:310027
技术支持:寸草心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