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晚,生命科学学院黄莉莉老师离开实验室(农生环大楼C座1304室)时,未关闭在使用中的干燥箱,导致2月23日凌晨1时多干燥箱内烘干物品(海绵塞和盛放烘干物品的塑料筐)被引燃。由于物业处置及时,除了干燥箱及烘干物品受损外,未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保【2009】1号)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大发设【2010】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事故相关人员如下处理:
1.事故损失计739元,由事故直接责任人黄莉莉老师和生命科学学院共同承担。
2.责令事故直接责任人黄莉莉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一年内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
3.责令该实验室负责人杨小杭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4.责令该实验室所在研究所(遗传所)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5.责令生命科学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作出书面检查。
希望各单位能吸取教训,认真排查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
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