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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内干燥箱等加热设备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3-07 11:11

各学院()、相关直属单位:

    2013222晚,生命科学学院(农生环大C1304)实验室黄某某老师离开实验室时,未关闭使用中的干燥箱,导致223凌晨干燥箱内烘干物品(海绵塞和盛放烘干物品的塑料框)被引燃。由于烟感系统及时报警、物业工作人员及时处置,除了干燥箱和部分烘干物品受损外,未酿成更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类似因违规使用干燥箱而引发的火警事故,近2年在我校先后已发生过3起,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维护学校的声誉,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加热设备专项检查,减少安全隐患。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故障的干燥箱(一般为12年)、马弗炉(一般为12年)等加热设备,该报废就报废,不能“带病”工作;如仍要使用,应及时维修,定期检查,确保加热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配备合适的烘干容器。不准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物品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内进行烘烤,建议使用搪瓷盘或不锈钢盘等容器。

三、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操作。

1、加热设备周围不得放置化学品、气体钢瓶以及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物品。

2、不得烘烤化学溶剂。

3、大功率电器在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守,注意观察,不得开机过夜。

4、实验室内不得无证使用明火电炉。对于已取得《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的场所,不得改变使用位置,并与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安全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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