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学校与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所签的9月份新合同条款,化学废弃物清运流程将做以下调整:
一、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要求
1.各单位应对产生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化学液体废弃物原则上用原瓶装回,如需混合收集,应避免发生剧烈反应。化学废弃物根据收集容器以及收集容器是否有明显的化学残留物,分为:空瓶、瓶装试剂、10L桶装三类。
(1)空瓶:不得有残留化学品,保留原标签,确保密封后,放置在蓝色的废物专用塑料箱内,用网格隔开(见图1)。
(2)瓶装化学废弃物:应确保密封,避免泄漏,并竖立放置在蓝色的废物专用塑料箱内,用网格隔开(见图1)。

(3)10L专用桶收集的化学液体废弃物:装载不得过满(不得超过桶上的Max线),如需混装,应避免发生剧烈反应(见图2)。如仍需50L(原收集桶)的请按表1联系方式索取。

2.对于含卤素的有机废液、含一般重金属的无机废液、含汞的无机废液、含砷的无机废液这四类化学废弃物应单独收集,不可与其它物质混存,并在《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见图3,可到后勤集团技术物资供应中心领购)右上角的方框内注明“含卤有机废液”、 “非含卤有机废液”“含重金属无机废液”、“含汞无机废液”、“含砷”、“其他无机废液”等字样。

3.各单位送往收集点的化学废弃物(空瓶除外)必须张贴《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并填写《浙江大学化学实验废弃物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可从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并确保容器密闭、不破损、不泄漏。对未达到要求的废弃物,收集点工作人员根据合同不予接收。
4.送至清运点处时,“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和《浙江大学化学实验废弃物登记表》上的填写信息必须正确、齐全。如无标签或未携带填写好的《浙江大学化学实验废弃物登记表》,收集点工作人员将不予接收。如标签信息不清、不全或送处物品未填写在《浙江大学化学实验废弃物登记表》上,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将退回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承担。
5.因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处置放射性、爆炸性(爆炸性物质分为:起爆器材和起爆剂;硝基芳香类炸药;硝酸酯类炸药;硝化甘油类混合炸药;硝酸铵类混合炸药;氯酸类混合炸药和高氯酸盐类混合炸药;液氧炸药;黑色火药八种类型)、传染性、多氯联苯、二噁英等物质,各单位送往收集点的化学废弃物中不得混杂这些物质,否则收集点工作人员不予接收。请各单位采用科学的、安全的办法改变其化学性质或成分,否则不得送往收集点。
6. 废旧剧毒化学品不得混入一般化学废弃物中送处,应送校危险化学品仓库暂存。
7.各单位送往收集点的化学废弃物中如有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处置的废弃物,经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将退回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承担。
二、化学废弃物清运流程
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将需要处置的化学废弃物在以下指定时间内送各校区清运集中地,送交时请随带填写好的《浙江大学化学实验废弃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配合收集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各收集点的管理人员实行预检制,合格后方可清运,请广大师生积极配合。
表1 各校区化学废弃物清运处置信息
校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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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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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运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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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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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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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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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危险化学废弃物中转站门口空地(医学院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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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下午1:30-2:00
周四下午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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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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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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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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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八庭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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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上午10:00-10:20
周三上午10:00-11:00
周五上午10: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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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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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5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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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十西庭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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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上午10:30-11:00
周五上午10: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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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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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楼南面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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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下午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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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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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7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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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家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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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楼的东北角
(原化学废弃物仓库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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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
10: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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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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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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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容器需求统计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验室空间,对废物专用塑料箱以及10L专用桶的需求进行统计,认真填写《化学废弃物盛装容器需求表》(见附件2),并于10月20日前汇总后报至后勤处文平老师。(Emial:hqglc@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555)
本通知的工作要求自2012年11月30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务必传达到每一个师生,按以上要求进行宣传和教育,并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浙江大学化学实验废弃物登记表.doc
附件2:化学废弃物盛装容器需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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