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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做好2012年国庆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9-14 16:04

各学部、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国庆即将来临,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防范,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火委《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师生始业教育之契机加强安全宣教工作。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在没有完成整改前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次检查特别要加强防火方面的巡查,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和实验废弃物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流出实验室。

3、检查结束后,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负责人)须将《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盖章后于20129271700之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实验室处各校区办),电子版发送jhp1986@zju.edu.cn

4、节日期间仍需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实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等,防止电器、设备因长时间运行出现故障而引发火灾事故。

5、要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师生员工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加热、高压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6、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单位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本单位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保卫处(或所在校区保卫办)。

保卫处(紫金港保卫办):88206110

玉泉保卫办:87951110

西溪保卫办:88273110

华家池保卫办:86971110

之江保卫办:8659277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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