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和校园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管网存在严重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2、进一步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校园内各种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工作责任,严禁在学生公寓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生活区商务出租房违规使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严禁在高配房内随意摆放杂物和不按要求铺设绝缘地板;
3、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4、检查是否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并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对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要立即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检查工作安排
1、9月13日—16日,各单位开展地毯式全面自查,并将检查结果于9月16日17:00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安全保卫处和各校区党工委、管委会。
2、9月17日—21日,由各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大规模的检查,并于9月21日下班前将检查情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学校防火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
安全保卫处联系人:吴红飞,联系电话88981526,邮箱地址:wuhf@zju.edu.cn
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