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直属单位:
近期,我校电气学院、高分子系陆续发生实验室火灾事故,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但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工作的警钟。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思想,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学习落实《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用水、电、气、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用电安全
1、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方便,每一实验室都有电源总闸。停止工作时, 必须把总电闸关掉。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3、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4、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 严禁洒水在电器设备上和线路上。
5、空调、计算机、电热器、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涉及高真空、超低温等大型仪器的特殊实验室确实需要开机过夜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手机充电器、电吹风等使用完毕必须断开电源。
6、实验室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如发生触电事故, 要立即用不导电的物体把电线从触电者身上挪开,并将伤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心脏起搏等救援措施, 并迅速与医院联系。
二、用水安全
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应让师生员工了解实验楼自来水总闸的位置,当发生水患时,立即关闭总阀。
2、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等情况所造成的漏水事故。
3、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受冻爆裂。
三、用气安全
1、压力气瓶必须做好标识和固定工作,分类分处存放,严禁可燃性气体瓶和助燃性气体瓶混放。实验室不得堆放大量气体钢瓶。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
3、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需安装危险气体报警装置;气体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其中乙炔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对于存在多条管路或外接气源的实验室,必须画出气体管路布置图,并对气路进行标识。
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对于气体钢瓶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需及时处理。
四、用火和设施安全
1、实验室应配备消防设施,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工作人员要爱护并妥善保管灭火器、砂箱、消防水龙头等用具,并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好烟感报警系统并定时进行检查。
2、实验室门口、走廊、楼道严禁堆放家具、设备等,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通畅。凡有两扇门的房间,两扇门都需保持畅通。
3、实验场所禁止吸烟。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4、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5、涉及化学试剂的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处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五、其它安全
1、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物处置的管理。剧毒物品严格遵守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管理制度。
2、晚上和节假日不能一个人开展实验活动。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
3、各实验大楼应配备一套所有实验室的钥匙留存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由专门人员保管,以备应急之需。钥匙保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4、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5、如有机溶剂或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如金属钠等)发生着火,首先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能用水灭火。
请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细则,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 卫 处
201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