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 36号令),《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0〕1号),《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07〕9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开展仪器设备资产自查落实管理责任工作的通知》(浙大发设〔2011〕1号)精神,要求9月30日前,各单位在设备资产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所有仪器设备资产的自查工作,包括管理员将每一台仪器设备分配指定给教职员工(领用人),各相关人员自查后确认。
截止2011年10月10日,学校在册仪器设备18.37万台件,分别隶属于407个设备资产账户。现将各单位各账户的自查确认完成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一)。
自2011年3月《通知》发布以来,大多数单位工作比较努力,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已有15.90万台件设备分配指定了责任人(比例为86.54%),有10.89万台件已完成自查确认(比例为 59.23%)。但尚有一些单位不够重视,进展缓慢,完成情况很不理想,严重影响到整个工作的进程。为了加快完成本项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抓紧时间,理清思路,尽快完成仪器设备责任人(领用人)的分配指定。并请仪器设备责任人(领用人)及时完成自查确认工作。
我处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评选设备自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设备资产管理员进行表彰。如果不能在2011年年底前按时完成设备资产的自查确认工作,我处将冻结相关账户,届时这类账户的设备资产增置等相关工作将不能进行。
特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处各校区联系方式:
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玉泉) 87951372
西溪校区办公室 88273305
华家池校区办公室 86971174/86971948
紫金港校区办公室 8820608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10月17日
附件二: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批量自查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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