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号
2011年6月28日晚,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李望在西溪校区西七教学楼204室从事生物油提质实验,因长时间脱岗,未能及时观察和控制实验进程,至10点30分左右许,高压釜内压力超过防爆片允许的耐压极限,造成防爆片爆破、釜内反应物大量冲出现象的发生。
经调查,事故未造成严重损失。鉴于李望同学未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实验并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化学系西溪校区西七化学楼204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楼辉教授负有疏于教育、管理不严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大发设〔2010〕6号)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望同学全校通报批评,给予楼辉老师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特此通告。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