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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综治委《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6-22 16:04

各学部、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暑假即将来临,为了做好学校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各校区要在放假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校区进行安全大检查,部署校区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严格按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三、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防溺水事故、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救援能力。

四、各单位要做好所辖区域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暑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各类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假期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讲座等活动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做好暑假前安全卫生检查,同时要对2011年3月2日发布的《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督查情况通报》、《2011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通报(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写入本次安全检查报告中(附隐患整改前后照片)。检查结束后,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负责人)须将《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盖章后2011年7月4日17:00之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实验室处各校区办),电子版发送至jhp1986@zju.edu.cn

2、实验室要加强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于暑假期间无人使用的实验室,要关好水、电、气,锁好门窗并进行封门,防止火灾和溢水等事故的发生。

3、加大对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的巡查力度,确保报警、监控设施处于工作状态。使用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申领、使用、贮存和对废弃物进行处置。

4、要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师生员工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对于开放的实验室,要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应急之需。

七、校内各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八、宿管中心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留宿。各学院(系、园)对假期中留校的学生,要进行防盗、防火和用电等安全教育。

九、保卫处要针对夏季治安特点,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流氓滋事和骚扰等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单位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本单位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保卫处(或所在校区保卫办)。

保卫处(紫金港保卫办):88206110

玉泉保卫办:87951110

西溪保卫办:88273110

华家池保卫办:86971110

之江保卫办:86592777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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