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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1-05-03 17:05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2010年9月份以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在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指导下,我校各单位开展了一系列以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 “四个能力”建设的活动。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各单位在“四个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单位人员消防职责不明确、火灾隐患检查与整改制度不落实、消防应急与疏散预案演练的组织不熟练等方面。为此,防火委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学习,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迎接6月份省市有关部门对我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验收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学习活动

在5月10日前,各单位要指导全体师生员工集中学习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并可以通过知识竞答、考试等方式强化学习效果。

3、悬挂一条消防宣传横幅

各单位要在适当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场所,悬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横幅,时间为一个月,以烘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氛围。

4、创建一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学习专栏

各单位要在单位内醒目位置创建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张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宣传资料,确保师生员工能便捷学习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

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1)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重点单位(部位)建立每天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7、组织一次灭火自救逃生演练

各单位要在5月30日前开展一次灭火自救逃生演练活动,以增强师生员工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升单位整体自防自救能力。单位应明确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的疏散引导员,并提供疏散引导员名册、分工职责和培训演练等台帐资料。

8、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讲座

各单位要在5月30日前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讲座,经过培训的员工,应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并熟记“三懂三会”的内容:三懂: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办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6月5日前,各单位要以电子稿或书面材料方式将“四个能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防火委办公室(地址:紫金港校区东四教学楼142室,联系人:吴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88981526,邮箱地址:wuhf@zju.edu.cn)。

 

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

2011年4月29日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及单位具体做法

附件2现场工作人员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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