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网 中文网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消息公告

转发《浙江大学关于开展仪器设备资产自查落实管理责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3-08 10:10

浙大发设〔20111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01号),《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079号)文件精神,为完善仪器设备信息,规范我校设备资产管理,落实设备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从20113月开始,学校开展设备资产自查确认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仪器设备自查的目标

1.摸清设备资产家底,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2.完善现有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设备信息。

3.推动仪器设备资产的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设备的有效利用。

二、设备自查确认的范围

自查确认范围为20101231日前入账的仪器设备。

三、设备自查确认工作要求

请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认真、全面清查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包括所带研究生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按照《设备自查确认须知》(见附件1),与设备资产账户中自己名下所管辖使用的设备认真比对、认领。自查时注意:1.发现“有物无账”的设备,请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提出,便于核实后增置;2.对在自己名下但已不是自己管理或使用的设备,请向设备管理员提供设备去向信息,便于核实后修改领用人信息;3.对于设备资产做在学校里,因在研科研项目等原因由外聘或外单位人员借用的设备,由聘任或项目责任单位安排学校在职教工进行专门管理。4.对于“有账无物”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提交审批表(见附件2)(其中院系由实验室秘书汇总),经院(系)或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四、设备自查确认时间要求

12011430前,各单位设备资产管理员按仪器设备自建账目为本账户仪器设备分配领用人。

22011930前,各单位督促教职员工登陆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完成自己名下设备的自查工作。

320111031前,各单位将“有账无物”设备审批表汇总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处理。

通过仪器设备自查确认工作,有利于真实反映学校的设备资产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设备资产管理,促进设备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此次仪器设备自查工作通过仪器设备网络管理平台实施,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学校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尽早摸清家底,完成任务。各设备账户如果在201112月底以前未完成70%仪器设备的自查工作,将被暂停办理仪器设备增置业务,直至完成本账户自查。学校将定期在网上告示各设备资产账户的自查工作进程,并对设备自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设备资产账户管理员进行表彰。

设备自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设备办:87951372E-mailpxm@zju.edu.cn

西溪校区办:88273305

华家池校区办:86971174  86971948

紫金港校区办:88206084

 

附件:1.设备自查确认须知

      2.浙江大学有账无物设备审批表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资产  管理  通知

    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

          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37印发

附件1

设备自查确认须知

 

一、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登录方式

1.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部门应用—>设备资产管理(实验室处)登录。

2.通过实验室处网站(http://sbb.zju.edu.cn/)—>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登录。

二、设备管理员进行设备账目整理工作

1.登陆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可先为所在设备资产账户的老师设置建账(增置)账户。单位业务—>教师账户管理—>按单位管理—>选定建账单位—>查询,点新增,设定可在本账户建账(增置)的老师。

2.为所属设备资产账户的老师分配仪器设备。单位业务—>账目整理—>未整理领用人,根据仪器设备自建账目为本账户仪器设备指定领用人。

三、教职员工进行设备自查确认工作

1.登录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在个人设置中补充个人资料,请填写移动电话和办公电话,以便以后所办理的业务能及时通过短信告知。

2.没有申请设备资产账户单位的教工也可自行申请建账单位(设备资产账户),个人业务—>在线建账—>申请新的建账单位,由所在账户管理员审批。

3.对设备账户管理员划到名下的设备进行自查,确认该设备归属是否正确,若有差错,可与账户管理员说明,把该设备退回设备管理员处。个人业务—>我的设备账目—>在库设备—>自查或退回。

另外也可从所在账户的设备清单中直接认领。个人业务—>我的设备账目—>在库设备—>认领设备—>该设备属于我管理。

 

注:1.待报废设备需自查确认后才能进入网上报废流程;

2.设备自查过程中涉及设备存放地址问题可以联系房地产处公房办,联系电话:8898101188981010Email:gfk@zju.edu.cn

 

   

 

附件2

浙江大学有账无物设备审批表

 



访问次数:6439

版权所有: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09       您是第 6697563 位访问者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高分子大楼 电话:(0571)87951308 传真:(0571)87951308 邮编:310027
技术支持:寸草心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