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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1-19 09:09

  11月13日凌晨,清华大学百年建筑、学校标志性建筑之一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14时左右,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高层教师公寓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余人受伤。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教育部通知、防火委11.15通知和学校主要领导批示的精神,学校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冬季防火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立即开展一次冬季防火大检查,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力量严格排查管辖范围内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刚检查过的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进行复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是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历史古建筑、会议室等,要加强日常巡查,实行群防群治,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本次检查结果请于11月22日(周一)书面报学校保卫处,邮箱:zjubw@zju.edu.cn

二、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应急疏散演练,使每位师生员工学会基本的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常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应对和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利用保卫处前段时间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的消防演练效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保卫处联系电话

防火办公室:88981526;

紫金港校区:88206110

玉泉校区: 87951110

西溪校区: 88273110

华家池校区:86971110

之江校区:86592777。

 

 

                                            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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